本报讯
两年多前,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新木桥在拆除过程中,拱梁突然断裂,造成一名拆桥民工死亡。这起拆桥断梁事故,相继牵出了4名干部受贿的案件。日前,海盐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王某玩忽职守、受贿、贪污一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赃款49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02年3月以来一直担任海盐县通元镇交通管理站站长,负责通元镇民间桥梁的维修、改造及镇内道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在此期间,因为王某的玩忽职守,致使其经管的旧桥改造工程发生1人死亡的事故;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现金60500元,实得人民币36500元;此外,王某又通过虚增通元镇育才村主干道硬化工程竣工验收里程数200米的手段,侵吞财政补助款13000元。王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次拆梁断桥事故中,另外3名受贿人员包括通元镇两名原副镇长及通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他们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5年3个月。
(王海燕 陈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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